| 屬
靈 問 答 |
| 問﹕ |
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﹐是不是有些以前可以作的事﹐當了基督徒就不能作﹖有那些事可以作﹐那些事不可以作﹖聖經有沒有規定﹐還是召會有沒
有基督徒生活準則可以參考﹖ |
| 答﹕ |
我們都知道﹐聖經的話是活的﹐因為主耶穌是活的。聖經的話沒有因為年
代的久遠就顯得過時﹐反而因為時間更顯出它的寶貴和真實。許多事情﹐ 聖經並沒有明文的規定﹐基督徒該作些什麼﹐或不該作些什麼。比如說﹐
聖經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抽煙、不准打牌﹔但聖經卻給我們一些活的範例。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二節說﹐『凡事我都可行﹐但不都有益處﹔凡事我
都可行﹐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』基督徒的生活行為﹐並沒有什麼死板的規條。但是當我們把我們所要作的事與主的話核對﹐我們裡面就清楚了。這
件事到底對我們有沒有益處﹐是不是叫我們受轄制﹐這件事會不會叫我們不自由。如果它對我沒有益處﹐甚至叫我受轄制﹐我就寧可不作。這是神
的話在外面所給我們看見的範例。 |
| 問﹕ |
我們常常在教堂的屋頂上面﹐看見一個白白的十字架﹔我們也看見有些人
把十字架當作裝飾品掛在身上。是不是教堂有十字架的﹐就代表是基督
教﹐把十字架掛在身上就可以保平安了﹖十字架到底代表什麼意思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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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﹕ |
關於這個問題﹐我們需要在觀念上有點澄清。十字架是羅馬帝國發明的一種非常不人道的酷刑。其實是一種休辱的標誌﹐而非一種時髦的裝飾。其次﹐十字架也不是一種保障我們平安﹐或能夠驅魔趕鬼的信物。這是一種 迷信﹐不是事實。就好像有人把聖經當作枕頭睡﹐希望能夠保平安﹐那是不靈光的。同樣的原則﹐把十字架當作裝飾品帶在身上﹐也不能保障平安。
到底十字架有些甚麼意義﹖基督釘十字架﹐乃是他照神公義的要求﹐為我們完成了永遠的救贖﹐成為我們得救的根據。因著基督為我們的罪﹐被釘死在十字架上﹐就使我們得到救恩的基礎。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﹐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﹐現在活著的﹐不再是我﹐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這節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﹐十字架叫我們的舊人被釘死﹐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。感謝主﹐藉著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﹐我們得著了救恩。另一面﹐我們的舊人也與基督同釘﹐使我們不再受罪的管轄與轄制。
所以我們必須認識十字架屬靈的意義﹐才能有主觀的經歷。只有外面的十字架是不夠的﹐我們必須要認識其內在的含意﹐才能應用在我們的經歷中。願主開啟我們的眼睛﹐認識十字架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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